2021年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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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17:06:28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地位,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简称:河南轻职院 英文名称:Henan Light Industry Vocational college 国标代码:14607 。

第三条 学院地址:三个校区分别为:郑州市鑫苑路校区、郑州市园田路校区、郑州市嵩山路校区。

第四条  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2001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并与2001年开始录取招生。2017年3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7]26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等5所高校的通知》,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正式从郑州轻工业学院剥离,独立设置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规范的管理,在轻工行业系统中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近年来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办学条件及师资队伍:学院建筑面积15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余万元,建有多媒体及语音教室40个,图书馆藏书50余万册。学院三个校区共开设45个普通高等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现有教职工741人,专任教师59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87人。

第八条 就业安置:学院为毕业生建立了优良的就业平台,与一百多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每年就业率均在90%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

主任:尹卫东

副主任:常江、马西超

成员:王巍卿、王勇,吴涛、金瑞云、薛本萍、杨华枝,贾书才 ,齐英兰,陈秋风,代昊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巍卿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重大事项,负责单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监督措施: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报名、考试、录取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可以在规定的填报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试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考试由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知识考试:

考生考试课程:《文化知识综合内容》,总分200分(包含语文、英语两个科目其中分值各占100分)。

注:应届高中生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的,可以免参加我院《文化知识综合内容》考试。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语文和英语的考试成绩,其他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综合内容”考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包括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类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中职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美术类专业考生,进行“素描”专业技能考试,总分20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18日

考试地点: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省教育厅同意,我院单招考试分为三个考点:鑫苑路校区(郑州市鑫苑路6号)、嵩山路校区(郑州市嵩山路南段)、园田路校区(郑州市园田路2号)。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分配考点。

第十三条 领取准考证

2021年4月16日9:00-17:00学校官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 疫情防控:

1.考试当日,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绿色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C)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

2.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持有准考证时选择并承诺本人14天内无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按专业优先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即上线考生中,按报考专业以总分顺序进行录取;先按选报第一专业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依次按照所报专业进行录取。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根据考生是否同意调剂志愿,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不能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五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六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志愿填报完成后可向学院提出书面免试申请,由学院予以免试录取。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于2021年4月15日前向本院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免予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七条  免试录取程序

学院对申请免试入学和免予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招办备案。公示无异议者,由高校随非免试考生一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并享受学校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综合奖(助)学金、校单项奖学金、校特困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咨询电话及网址

第二十条咨询电话:

0371-68588948  65319705  55259980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henli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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