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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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11:37:54

01 学院概况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清职院”)成立于2002年,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公办高等学校。学院坐落在有“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之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宜居城市——清远。清远距广州市中心仅60公里,毗邻白云国际机场,广清高速、广乐高速、京广铁路纵贯南北,京广高铁在市区设清远站,广清城轨开通运营,交通便捷。

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外语与经贸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旅游家政与艺术学院、信息技术与创意设计学院、食品药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现有高职学生11627人(不含面向社会扩招部分),教职工630多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专业领军人才2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3人,广东省“扬帆计划”培养高层次人才1人,清远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32人,清远市“起航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

学院坚持“人本、创新、协同、优质”的办学理念和“立德树人,工学结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2016年以来,学院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提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目标。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职工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

学院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以创建广东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为目标和抓手,深化内涵建设,专业建设成效显著。

02 办学成果

学院是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过亿元。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教育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专业6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的骨干专业2个、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6个、省级二类品牌专业3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6个、省级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4个。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并形成了“现代学徒制引领,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鲜明办学特色。近三年市级以上和各类横向项目共计80多个,获得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技术230多项。

03 招生计划

2021年依据学考成绩录取招生计划

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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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术科类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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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学制:3年;2.住宿费:1000-13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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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2021年“3+证书”招生计划

面向普通中职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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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学制:3年;

2.住宿费:1000-1300元/学年;

3.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为校企共建产业学院办学模式,一年理论教学过程在学校完成,两年实践教学过程在校企共建产业学院进行;

4.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作限制。

面向退役士兵

图片说明:

1.学制:3年;

2.住宿费:1000-1300元/学年;

3.按规定交纳学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申请资助。

以上计划以广东省教育教育院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04 招生对象

依据学考成绩录取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2号)要求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参加2021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中,音乐类考生还须同时参加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术科统一考试。

(三)高中阶段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的学分,并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

(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考生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及粤招〔2009〕13号有关要求执行。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对象

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05 报考(志愿)方式

考生须在2021年4月9-12日期间,按广东省教育教育院公布的指定系统填报志愿。

2021年依学考成绩招生实行院校专业志愿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投档单位。普通类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体类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专科批次院校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考生可填报3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退役军人批次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06 温馨提示

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已被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自主招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职专业学院录取。报考高职专业学院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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