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大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向省厅提交招生计划申请,其中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进行,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大庆职业学院。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采用网络远程面试(面谈)的形式,结合考生的文化课或技能成绩(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和数学成绩;中专、技校和高职考生提供文化课成绩或技能成绩;社会考生提供最高学历的文化课成绩),确定录取考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依据考生的文化课(技能)成绩加面试成绩,确定考生的总成绩。
第十六条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者,先按面试成绩排序,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石油工程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面向艰苦行业,更适合男生就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1.学费:
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等7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石油工程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13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农村户口(以高考填报信息考生类别为准)或城市低保家庭(以低保证和银行近半年低保发放流水为准)的考生,报到入学后减免一年学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合作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九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电话:0459—5875333,5876043,5871601;传真:0459—5875333;网址:http://www.dqzyxy.net;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电子信箱:15179357@qq.com。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高职招生手机网站(微信扫一扫)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