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2021年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平稳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办学地址:华凤校区(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及北湖校区(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5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专升本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序、平稳推进。组 长:王元君副组长:李 敏成 员:教务处、武装保卫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专升本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选送院校(指与我校合作学校,下同)须成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专升本相关工作。
第三章 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专升本选拔对象为我校及选送院校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含五年制高职和高职单招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 选送院校负责组织实施专升本报名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自愿向选送院校提出申请,填写《西华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申请表》(附件1)。选送院校须按提前公布的选送要求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推荐参考人数与专升本招生总计划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
第四章 专升本招生计划及选拔考试安排
第七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不含单列、专项计划)安排情况详见附件2。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对安排计划做统筹调整。第八条 专升本选拔考试安排如下。
第五章 成绩计算办法
第九条 专升本选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专升本选拔综合成绩=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百分制)×0.3+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0.7+附加分(不超过2分)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以选送院校报送为准。
附加分加分原则: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加2分。
第十条 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大学英语》成绩×0.3+《大学计算机基础》成绩×0.3+《大学语文》(或《大学数学》)成绩×0.4。
第十一条 专升本选拔综合成绩、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专升本选拔录取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进行递补录取。
(二)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三)专升本选拔录取按选拔院校、录取批次、专科专业、专升本选拔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升本选拔综合成绩若有相同的,依次按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大学语文》(或《大学数学》)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
(四)单列计划、专项计划录取由我校按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拉通进行。若遇同分情况,参照本简章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则确定排序。
(五)未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调剂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吉利学院相关专业参加录取。调剂录取及后续工作由相关高校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录取比例
(一)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我校的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实际报考我校该类考生人数的60%。(二)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我校普通本科,实行计划单列。(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我校的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实际报考我校该类考生人数的20%。第十四条 对在专升本选拔考试中任意一门缺考或违规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七章 学籍管理与收费
第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2019级对应专业学习,学生需按照所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内容。第十六条 学籍管理及证书的颁发
(一)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管理按照《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三)专升本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按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按照我校2019级同专业学生缴费标准交纳学费。第十八条 录取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吉利学院的学生,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按相关学校规定执行。
第八章 信息公开及咨询监督
第十九条 专升本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选送院校须公示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调剂录取院校须公示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拟调剂录取名单。公示地点均为高校官网,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条 专升本工作实行监督复议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一旦发现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无论何时,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业务咨询电话:0817-2568029监督申诉电话:0817-2568600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