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成都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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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5:26:16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 4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1 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师范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与监督管理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选拔的领导工作。小组由**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以及教务处、宜传统战部、后勤与基建处、纪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专升本”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由“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升本”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贵全程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选拔范围

1.校内专升本:成都师范学院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含五年制高职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2.跨校专升本:与成都师范学院签订正式协议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的相关院校、专业的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含五年制高职和高职单招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三、基本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2、前五学期内,所修读专科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3、身心健康,能继续完成学业。.

(二)免试条件

学生取得学籍后入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校生,退役后已完成专科的学业。

(三)奖励及荣誉加分

1、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加5分。

2、获“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加5分。

以上奖励及荣誉加分由各选送学校负责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的相应材料报成都师范学院“专升本”工作小组复核认定。经认定的加分计入“专升本”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认定一项,个人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选拔程序

(一)制定选拔初选推荐方案

各选送学校根据川教函[2021] 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初选推荐方案报成都师范学院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初选

符合报名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成都师范学院“专升本”申请表》(附件1)和《成都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工作告知书》(附件6) 回执,各选送学校按报名条件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推荐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复试。推荐人数不得超过专科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50%。

推荐参加复试的学生名单、学生前五期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以及申请免试、加分、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生等情况均应在选送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各选送学校须填写《成都师范学院“专升本”报名汇总表》(附件2)报成都师范学院“专升本”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学生方可参加复试。

(三)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 467号), 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应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人,由各选送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收齐后交成都师范学院财务处。

(四)复试

复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科目

2、考试时间: 5月22日 10:00-12:00考科目1;13:30-15:00考科目2;15: 20-17:20考科目3。若考生缺考一科则按放弃“专升本”资格处理。

3、考试地点:专科学生所在学校,具体地点由各选送学校统--安排并报成都师范学院“专升本”工作小组。

4、“专升本”分数线

“专升本”复试结束后,按照教育厅核准的“专升本”计划数的1:1.5的比例分别划定本科专业类别分数线。专业类别为文科类、理工类、经济管理类、汉语言文学类、英语类、数学类、计算机类、美术类、体育类。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成都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成绩计算

(六)计划及录取

1、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承载力等因素,我校“专升本”录取工作按“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的原则,不进行递补录取。我校“专升本”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各选送学校各专业的“专升本”计划数,根据达到“专升本”考试规定分数线考生的“专升本”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含免试录取),予以公示。

2、按照我校与对口专科学校“专升本”协议内容,对口升入我校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的专科学生,综合排名前20%的学生录取到我校初等教育学院学习(办学地点在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文武路北段264号)。按照我校与对口专科学校“专升本”协议内容,根据我校与成都文理学院和吉利学院签订的“专升本”调剂协议,升入我校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以外的其他专业的专科学生,综合排名前10%的学生录取到我校相关对口学院学习(办学地点在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综合排名前11%- 20%的学生由成都文理学院或吉利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学院相关专业学习。“专升本”对口学校及专业的具体情况详见《成都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对口学校及专业- -览表》(附件3)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4、按照《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 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征入伍退役学生的60% (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5、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我校将通过增量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报名参加考试的建档立卡学生的20%。请各选送学校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6、录取工作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其他考生的录取工作。拟录取名单(含调剂录取名单)经“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各学校网站及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提出预录取名单,将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待省教育厅批复后,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调剂录取学生由调剂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教学管理

1、录取到我校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我成都师范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习,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文武路北段264号,其余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在成都师范学院温江校区学习,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毕业时达到我校本科生毕业条件的由发放毕业证书(模板见附件4),符合授位条件的发放学位证书(模板见附件5)。

2、调剂录取到成都文理学院或吉利学院的学生,学费、培养、管理、毕业、授位等均按照调剂录取学校的规定进行。成都文理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吉利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3、“专升本” 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进行学习,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由本科学校依据相关学分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学生由选送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学校将予以核对确认,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开展“专升本”工作。相关选送学校应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专升本”工作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相关选送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选拔质量。一旦发现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情况,无论何时查实,都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开设“专升本”违纪举报电话: 028-86112616,成都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 028-66772767, 教务处电话: 028- 66772750.

七、本章程由成都师范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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