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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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09:56:40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条 录取规则

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86701139(传真)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学校网址:https://www.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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