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贵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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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11:12:57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6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1〕5号)、《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更改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专业考试时间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976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行政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组织“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第三条  招生计划 

贵阳学院2021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计划表。

第四条 报名

按《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考试科类、时间和参考资料

(一) 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及评卷工作、文化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1〕5号)文件要求,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查和专业课考试相关事项

资格审查和专业考试命题、考试、评卷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

(1)文化成绩上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含退役士兵)、普通类免试生、退役士兵免试生于5月22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在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普通类免试生还须提供经省教育厅公示通过的技能大赛赛事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有推荐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学校公章。

(2)学校审查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考生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的对口专科专业名称一致),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与学校要求的对口专科专业名称不一致,所报专业志愿无效,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

3.划定专业合格线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专业考试成绩文科50分以上、理科30分以上的考生中,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退役军人合格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在贵阳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专升本”是选拔性考试,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在教育厅下达我校的“专升本”计划内,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四)免试生录取

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按省招生考试院投档的免试生名单录取。

(五)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咨询电话、资格审查、专业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通知和信息查询网址:http://zjc.gyu.cn,请考生及时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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