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广大专科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凯里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文名:凯里学院 英文名:Kaili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2010669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政编码:55601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的副院长任录取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考试组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考试招生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本校“专升本”相关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考试和录取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内设“专升本”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生资格审查、专业分数线划定、录取及报到等工作,并处理“专升本”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小组的监督,并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省招收2021年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注:学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获得毕业证书)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等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2021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专升本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考生须文化考试成绩满足省内划线标准,经我校资格审查合格后,允许参加专业课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文史类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分科类不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免试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6号文件精神,达到免试条件,毕业专业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九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条件,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高职(专科)学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邮政编码:556011
第二十四条 联合办学地点:
我校与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
术学院和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专升本招生中的个别专业进行联合培养。
物联网工程专业办学地点为: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
院。学校地址:凯里市华联路1号。
工程造价、旅游管理、药学专业办学地点为:黔东南民
族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凯里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
舞蹈学专业办学地点为: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专业考试相关内容通过凯里学院招生网发布。查询网址:http://adweb.kluniv.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凯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