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高职单招网

浏览
2021-10-21 10:18:34

报名资格审查

(一)切实加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普通高考报名期间,各地须成立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地招考办、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地要落实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到岗、到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工作准备和安排,并加强对报名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考生户籍、学籍双认定,应届考生所在中学的报名资格审查必须结合户籍、学籍等资料逐个逐项核对。往届考生报名须审核其户籍、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等材料。

(三)严查“高考移民”。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各地学籍主管部门要在普通高考报名前,全面、准确向招考办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各地学籍主管部门、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报名点要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考生(身份证号非“21”开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学籍注册初始时间和连续实际就读经历。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清退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各地招考办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四)市、县(市、区)招考委要重点加强对考生“民族”等信息的审查,特别是双语生、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有关报名信息的审查,必须以报名时考生的户籍为准。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有关中学要将所有考生的户籍连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招考办,县(市、区)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及往届考生本人提供的考生户籍等材料,认真审查少数民族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异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材料由市招考办负责进行再核查。双语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初审,市招考办负责复核。报名结束后,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将对以少数民族身份报考考生的民族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资格的,省招考办将统一进行处理。

(五)少年班考生报考需根据少年班招生高校提供的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由省招考办提供各市),按照有关条件逐项一一对应审核,只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才能以少年班考生身份报名。

(六)外省户籍迁入我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的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核实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并将考生《外省迁入考生审核表》报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进行考生学籍的最终审核。各地招考办负责核验考生、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核验、审查合格的考生《外省迁入考生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核实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并将考生《随迁子女考生审核表》报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进行考生学籍的最终审核。各地招考办负责核验考生、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核验、审查合格的考生《随迁子女考生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要求考生提供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等的佐证材料

历年试题New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