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市可根据本文件制定具体组织、操作办法。
(二)报名前各市要将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办法、程序、要求和资格审查内容及办法等向社会公开。
(三)报名前县(市、区)招考办应配备并培训报名工作人员,指导报名点工作,保证设备、人员和技术到位。
(四)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报名点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照片和考生左右食指指纹(左右食指无法采集时采集拇指指纹);严禁通过翻拍、扫描等手段采集考生的照片信息和代替他人按指纹。
(五)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耐心解答考生关于报名中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程序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六)各报名点要提醒考生增强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登录密码和短信验证密码的使用将贯穿普通高考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填报志愿等整个招生过程。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短信验证密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盗用考生本人密码和帐户,不得干预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密码设置及志愿填报等过程。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各地及报名点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号、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户籍地等)须于2022年1月初至4月底之间在考生所在市、县(市、区)、学校分别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公示须注明市招考办的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要有人值守、接听,对有效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并及时反馈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