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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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 15:19:01

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陕西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第一批本科:文史类540分,理工类485分;

  第二批本科:文史类486分,理工类435分;

  第三批本科:文史类386分,理工类330分;

  高职(专科):文史类200分,理工类150分;

  艺术(文)文化课本科分数线316分,专科分数线140分;艺术(理)文化课本科分数线283分,专科分数线105分。美术类、编导、播音类专业课统考本、专科分数线和省内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课联考分数线,在专业课统考、联考之后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非美术、编导、播音类的省外院校专业课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划定。

  体育类文化课本科分数线280分,专业课统考分数线70分。专科计划在本科录取结束后顺延录取。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综合类本科分数线300分,专科分数线100分。艺术类专科分数线85分。

  提前录取的军队院校,按照教育部、总***的规定,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国防生录取分数线执行院校在普通本科对应专业所在批次的分数线,国防生所报专业在陕无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文件规定执行。各公安院校和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在省招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请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陕西中医学院、延安大学和西安医学院的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院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包括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的免费师范生专科)录取,执行第三批本科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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