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2015年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音乐表演专业技能考试,是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音乐表演类(如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乐器演奏等)或与音乐表演相关类专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二、考试目标与要求
(一)考试目标
主要测试考生音乐舞台表演水平及相关各方面的音乐素质,要求考生能艺术性的进行舞台表演、具备良好音乐基础知识。选取在音乐表演专业中有潜力、能继续发展的学生进行高等职业技术培养。
(二)能力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技能考试,选择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开设的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视唱练耳课程,考查学生的专业水平及专业基础课程的掌握程度。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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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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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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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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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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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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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声乐作品一首,中外作品不限,演唱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试相关细则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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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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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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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奏一套基本练习;背谱演奏一首钢琴作品,作品体裁不限,演奏时间不超过十分钟。(考试相关细则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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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演奏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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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作品一首,乐器类别不限,作品体裁不限,演奏时间不超过十分钟。(考试相关细则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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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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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在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三项中另选一门作为特长展示。具体考试要求参考主专业标准 ;或选取一门与音乐相关的专业做特长展示,类别不限。主要考查考生的素质和潜力。评分标准参考现有相关专业考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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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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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
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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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场练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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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包括听音、节奏模仿、看谱视唱。考试细则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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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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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知
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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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文化知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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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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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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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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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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