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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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4 11:59:52

一、学校概况

校名全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口升学填报院校代码为5037。学校是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医学高等院校,是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隶属大庆市人民政府。

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现有教职工270人,在校生4866人。学校是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黑龙江首批和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职业教育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位。学校现有国家财政支持提升服务能力专业2个,国家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级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老年照护职业证书试点专业2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项目3个,省重点建设专业6个。

学校建有国内先进的现代化标本制作、显微互动形态和虚拟实验教学等医学实验室72个,并建有配套的专业仿真模拟实训基地、完善的现代化信息网络平台,固定资产总值11225.23万元;学校有教授22 人,副教授5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93人,双师型占比86.75%。省级精品课8门;建有省内外多家实习基地,采用学校推介和学生自主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实习单位,实习满足率达100%;学校实施独创的“(技能+特长)×态度”人才培养模式,始终致力于为社会培养技能过硬、特长突出、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的医疗卫生人才。

学校为学生就业、创新创业搭建了多种技能通证平台,实施“1+X”的培养战略(X代表技能获证)。创新性的成立了就业、创新创业联盟,为学生求职搭建了广阔的平台,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定位职业取向,适应岗位需求。目前,省内外就业、创新创业基地64家,联盟成员300余家。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区域国内主要包括东北、华北、“长三角”、“珠三角”及西南、西北等经济发达地区;国外有新西兰、新加坡、沙特、日本等国家地区;推动带薪实习、实习就业一体化、订单就业等就业系统工程;与多家医药保健健康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与黑龙江龙头企业惠泽家庭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民营企业携手,共同探索培养老年照护、母婴照护劳动服务人力资源,主动适应新业态灵活岗位需求。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问题。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1年计划招收针灸推拿专业72人;口腔医学专业70人。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户籍,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在省外就读的3年以上非弹性学制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招生条件:考生户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相关规定;非黑龙江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中职学籍且中职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四、学制、学历、学费

学制:三年

学历:专科

颁发办法: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学费:针灸推拿专业学费55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学费6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四人间);800元/年(六人间);600元/年(八人间)。

五、录取

录取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网上录取。对考生健康状况均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为准;录取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到校学习,无特殊情况,不进行专业调整。

六、贫困生资助

学校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奖、助、贷、勤、补、免、帮”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助”: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600—1000元/人/年;“贷”: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与哈尔滨银行合作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校园地贷款);“补”:学校教工对困难学生采取“一帮一”和“多帮一”资助,标准为50元/人/月;学校对困难学生给与生活补助,标准为50元/人/月;“勤”:学校为困难学生设立多个勤工俭学岗位。另外,学校建有爱心互助机制,通过“爱心小屋”汇集往届学生捐赠的可再用书籍、衣物等用品,资助困难学生。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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