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大道160号
学校情况简介: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8年1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19年10月正式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院校。
学校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教育城,东邻六盘水高速铁路东站,西接六盘水高速公路东站,背靠以朵森林公园,规划占地面积934亩。学校一期工程已建成教学楼、行政中心、图书馆、实训楼、学生活动中心、风雨操场、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正在启动学校二期项目建设。
学校秉承“勤奋学习、勤劳奉献、勤俭创业,敢于创新、敢于前行”的新时代六盘水幼专精神,坚持把培养专业化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办学基础,紧紧围绕“服务好学龄前儿童发展”目标,构建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学前教育关联学科为辅助的专业格局,培养具有深厚人文情怀、严谨科学态度、创新发展精神、教学实践能力扎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目前,学校已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11个专业,在校生478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等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已参加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中职毕业生:已参加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考核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14日09∶00至3月20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
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于2022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二)准考证领取:请考生于2022年3月29日工作时间(8:30-18: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领取,签订2022年分类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成绩,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素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成绩平均分或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
第十四条 助学金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助、贷、勤、减、免、补”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及“精准扶贫”相关资助,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胡老师 马老师 刘老师
电 话:0858—8681259
黄老师18185841604 胡老师18188265765
马老师18669043468 刘老师18185842192
传 真:0858—8681259
网 址:http://www.lpsyz.cn
官方网址:http://www.lpsyz.cn
微信号:LPSYESFGDZKXX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大道160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 编:5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