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航空小镇)
学院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航空小镇),紧邻机场大道、观安大道和即将建设的通用机场。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贵州、服务贵州,面向全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民航业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建设一所以民用航空职业教育为主,与华为公司合作培养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辅,办学规模适度,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型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第一次填报:2022年3月14日09:00至3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和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2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农民工、下岗失业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4﹒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体现为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5﹒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50%。6﹒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7﹒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总分为2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折算成绩(折算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成绩(100分)。按照总分排序,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2﹒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十一条 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资助及奖励措施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航空小镇)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邮编:561100
联系电话:0851–34864960
电子邮箱:gzmyhkzyxy@163.com
学院官网:www.gzmhxy.cn
微信搜索:“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