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国标代码:10857 北京市招生代码:1105;
第二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 本 部: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第四条 东坝校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
第四条 花乡校区: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
第四条 密云分校: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
第五条 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集体讨论决定自主招生重大事项。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组、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总计划450人,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报名条件:1.已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报名的考生;2.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文件精神,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我院自主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报名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网址:www.bitc.edu.cn,具体详情见《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3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自主招生考试分为初步选拔和视频面试两个部分:
1.初步选拔:考察学生基础知识水平,主要依据考生中学阶段的学科测试成绩、表现赋分,满分18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本章程中的“免试政策”;
2.视频面试: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网络视频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表达能力,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素养,学习潜能,满分300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计划招满专业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总成绩评定:由初步选拔成绩、网络视频面试成绩和奖励加分三部分构成,总成绩满分500分。
第十六条 总成绩(满分500分)=初步选拔(满分180分)+ 网络视频面试(满分300分)+奖励加分(满分20分)
第十七条 免试政策
1.初步选拔成绩总分180分,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该项成绩按180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C以上)有两科以上合格者;中职阶段学籍卡中外语、德育、顶岗实习或企业实践有两科在60分以上者;
(2)在区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
(3)在区级(含)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
(4)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初级证书;
(5)获得北京市美术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
2.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奖励加分,不同类型的奖励加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按20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1)给予农村户籍考生10分奖励加分;
(2)给予获得三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10分奖励加分;
(3)给予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称号考生20分奖励加分,给予其他校级优秀称号考生10分奖励加分;
(4)给予具有参加体育、书法、绘画、器乐、声乐、舞蹈、表演比赛,获得过表彰或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10分奖励加分;
(5)高中阶段参加志愿服务且持有证明材料的考生加10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不必参加任何考试直接录取)。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均合格或获得科学技术类竞赛三等奖以上证书者;
(2)中职阶段学籍卡中外语、德育、顶岗实习或企业实践成绩皆在75分以上或有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技能证书者;
(3)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者;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市级或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者;
(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5)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含)以上者;
(6)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7)退役士兵。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900元,密云分校住宿费每年1450元(男生),900元(女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在校内设立个人奖学金、特殊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的违纪违规情况将报市教委相关业务部门,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电话: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2)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3)学校网址:www.bitc.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