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钢工学院。1999年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号召,办学重点从本科教育转向高等职业教育,以学前教育、护理、机电、环保、计算机、管理专业为特色,培养适应我国产业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目前设有管理学院、计算机与媒体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冶金安全环保学院、护理与学前教育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有机电一体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学前教育、护理等13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报名条件
1、已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及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⑴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⑵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身高1.55米以下或体态不匀称者不宜报考。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自主招生计划为630人,专业和人数如下
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8日—4月1日9:00-17:00。
2.报名方式:考生登陆http://www.sgit.edu.cn/网址,点击“自主招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或手机搜索微信公众号“首钢工学院招生办”,进入小程序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一所院校。
3.报名表及准考证打印:考生4月5日—7日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左上角“登录”界面自行打印报名表及准考证,《2022年首钢工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核实无误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后留存,开学报到后交给班主任装入学生档案内。
(二)提交材料
所有考生均免笔试,学院以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成绩单、考生的各种证书、证明进行笔试成绩认定;所需以下证明材料拍摄成图片,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 身份证。
2. 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中职毕业生前两学年成绩单。
3. 报名专业或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包括一、二、三等奖)。
4.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证书。
5. 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相关证明。
所有考生对自己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我院在开学后会对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凡查出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成绩认定
(一)初试(笔试,以考生的成绩材料认定)
1.烈士子女,文化课成绩按210分计入。
2.退役士兵,文化课成绩按210分计入。
3.参加报名专业或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并获奖(包括一、二、三等奖)者,文化课成绩按210分计入。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文化课成绩按210分计入。
5.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均合格者,文化课成绩按180分计入,合格2科及以下者,按80分计入。
6.中职毕业生前两学年成绩累计不合格科目4门及以下者,文化课成绩按照180分计入,不合格科目5门及以上者,按照80分计入。
7.不能提供成绩证明材料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均按80分计入。
(二)复试(面试,满分100分)
由教务与招生就业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命题,主要对考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学习潜能、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价。
1.复试时间:2022年4月9日上午9:00--17:00。
2.复试方式:网络视频面试,所有报考考生下载并用本人手机号注册“钉钉”APP,用于沟通和面试。报名时考生手机号必须认真填写,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备注:视频面试时需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未参加面试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执行,监察组全程监督,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一)预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二)预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志愿优先,全部考生按报名专业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报考同一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根据单项成绩予以排序录取。
4.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三)录取
预录取结束,报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批,审核后录取名单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和“首钢工学院官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情况。
(二)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考试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