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提出免试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须将申请材料通过顺丰快递的形式邮寄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上报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和“山旅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公布。(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3556号,联系电话:0531-81920213,收件人:招生就业处)
优惠政策
(一)学校设有多项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其中国家级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一档助学金2600元、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国家三档助学金4000元。省级奖学金包括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院级奖学金包括院长奖学金1000元、综合一等奖学金800元、综合二等奖学金500元、综合三等奖学金200元。
(二)学校在校内设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对国家助学贷款无需支付利息。
(三)2023年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