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浏览
2022-12-25 10:51:26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控制线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普通类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单列,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在同一专业类别中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所报专业类别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任何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4.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5.退役军人类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院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4.未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能力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计划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学院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缺额,可相互调剂使用。

3.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五)外语考试类别

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历年试题New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