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规范并全面完成本次招考任务,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基础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1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 邮编:25641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组织报考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组织、测试系列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 ”,具体考务工作将按照《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意见》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8407067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2023年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86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96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900人。单独招生、综合评价的各专业分类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四条 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时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将其转入统招计划。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考生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023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六条 报考要求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按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退役士兵报考单独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不允许跨类别报考。
4.考生在报考学院单独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
5.考生最多可填报考3个专业志愿。
6.免试录取规定:符合山东省单独招生免试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均可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不明事宜可电话咨询:0533-8407001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考生报名及缴费时间: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网站。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sdivc.edu.cn随时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按要求缴纳报考费,交费起止时间会在学院网站公布,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也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报名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改院校志愿及报考专业,报考费概不退还。
为便于安排教学,退役军人报考单独招生仅限报考如下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方向)、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
(2)网上公示:报名缴费结束后,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审核通过后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第五章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按照《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大纲》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2.考试:采取现场考试或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sdivc.edu.cn查询。
3.评分:依据《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包含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见学院招生网站。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总分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方式及时间见学院招生网站。
(4)考前准备: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上测试。整个测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且不逆光,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需保证设备使用正常,网络连接正常(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招生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用于网上测试设备:两部手机或者1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或者一台台式电脑和一部手机。
(5)模拟测试:我院会在考前2-3天进行模拟测试,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6)考试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通过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ivc.edu.cn)查看具体事项。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测试或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赋分,总分230分;二是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测试或网上测试),总分200分,具体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网站。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只考一门的考生可以被录取,对同分考生录取以语文、数学成绩高者顺序优先录取,其次再按照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人数少的专业,从相近专业中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做适当调整。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录取。被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必须参加全日制在校学习,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2、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公示预录取名单。
4、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8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5、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6、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7、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秋季入学后,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存在异议,可来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检部门进行申诉;也可致电0533—8407077、8407067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8407001(传真)、8407007、8407077
学院网址:http://www.sdivc.edu.cn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
邮政编码:256414
备注:为便于广大考生及时了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信息,所有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的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