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普通类考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核,文化素质考核为语文和数学两门,由学校组织考试,分值200分;专业技能考核须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分值230分,总成绩430分。
对退役士兵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由学校组织,总成绩430分。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校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项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成绩43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30分,学校考核成绩200分。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校测试采用线下考试的方式(学校如因疫情防控需求无法组织考试,将改为线上考试形势,请考生于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期间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具体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1.网上报名。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2 月 6 日—2 月 10 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
业。其中,参加单招的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填报2个专业志愿。
2.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023年2月14日-16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c.edu.cn),点击“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缴费入口”链接,凭考生号、身份证号登录后在线缴费。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详见学校官网)。
3. 网上打印准考证。2月18日-19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c.edu.cn),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考试说明准时参加考试。
4.校考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普通类“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类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七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考试中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
综合评价招生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参考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测试等级,合格等级科目数量多者优先,择优录取。
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