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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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12:28:50

为了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要求,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94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38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93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0人。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名要求和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我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 年 2 月 6 日—2 月 10 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
所有准备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需缴纳报名费和打印准考证,届时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sdshxy.cn,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官网通知。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
1.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专业技能
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主要考察考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技能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学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
3.分值:总分430 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
1.考试方式: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的具体内容、标准、形式等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1日
3.分值:总分430 分。
(三)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的具体内容、标准、形式等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1日
3.分值: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60%,素质测试占40%。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形式(线上或线下)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普通类)的考生,为确保生源质量,由我校合理设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参加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的考生,由我校根据专业计划,按照素质测试成绩统一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根据报考情况,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不足时不调增计划;计划有空余时,可调整至单独招生(普通类)、综合评价招生类。单独招生(普通类)、综合评价招生之间和专业间的剩余计划可以调剂使用,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专业有面试合格或签约要求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确定预录名单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预录名单,交由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普通类)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试,我校均不予录取。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原则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因故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可向我校发起申请并说明情况,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并审核通过的,我校可参考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不接受预录取的考生自愿放弃志愿申请,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考生申诉。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经我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须知
医学检验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一般不能报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
1、容貌姣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2、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4-185cm。身材匀称,性格较好。
3、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不低于6米。
4、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5、口齿伶俐,普通话流利,发音标准。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正常,无肾炎及各类疾病。
7、无明显内外八字步、O型腿。
新荣记公费班要求:
1、容貌姣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2、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3、口齿伶俐,普通话流利,发音标准。
4、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正常,无肾炎及各类疾病。
5、无明显内外八字步、O型腿。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新荣记公费班)、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新荣记公费班)专业考生入学后需参加企业组织的面试,面试不合格者须转入其它专业。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我校均按照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3139188  83139177
投诉监督电话:0531-83139188
传  真:0531—83139188
学院网址:http://www.sdshxy.cn
邮政编码:250316
电子信箱:suu_2013@163.com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网站:http://www.sdshxy.cn以及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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