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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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4 14:13:58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按专业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单独招生中未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将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业成绩,结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当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首先按照文化课总成绩,其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最高成绩排名。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拟录取名单并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二十条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包括退役军人类)。我院将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严格按照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严把毕业要求。我院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适应行业需要,掌握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践技术技能。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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