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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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4:02:47
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 300 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 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 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 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 (监察专 员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专业说明

电 气 工 程 及 其自动化(中 德合作)

 

本科

 

4 年

 

25 人

机 械 电 子 工 程 ( 中 德 合 作)

 

本科

 

4 年

 

25 人

 

 

 

计算机类

 

 

 

本科

 

 

 

4 年

 

 

 

30 人

含以下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联网工程

人工智能

无男女比例限制。

按类招生专业按学校规定时间确定专业。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中德合作) 、机械电子工

  

程 (中德合作) 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计算机类专 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 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 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 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 2 月 13 日 9:00-21:00,2 月 14 日 9:00-16:00 期 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 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 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7 门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 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 技) 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 2 月 16 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2 倍划 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按照《上海市教育 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 号) 相 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 2 月 16 日-17 日登录上海电机学院招生网,选择自主测试考试时间和 地点。

(3) 2 月 25 日-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 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自主测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或技能测试。内容由我校根 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能力、

 

逻辑能力、动手能力、语言能力等。

自主测试总分为 150 分 (含综合素质评价 10 分)。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学校将根据上 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 的考生有关“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信息的内容,对其 评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类竞赛奖项或证书者评 定为 10 分,分值纳入校测成绩。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的考生请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前向学校招办提供与综合 素质评价信息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相关的纸质材 料 (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填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和机械电子 工程(中德合作)的考生只需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自主 测试。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 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 (满分

600 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 +自主测试 成绩 (满分 150 分)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 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 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春考总分相同排序规则:第 1 位 序,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第 2 位序,比 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3 位序, 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 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 ,按招生计划 的 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3 月 8 日-9 日,预录取和 候补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 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 实施办法执行。

 

(4)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 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中德合作) 、机械电子工程 (中 德合作) 专业 15000 元/年。(沪发改规范〔2018〕2 号) 计算机类专业 5000 元/年。(沪价行〔2000〕120 号) (如 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最高不超过 1200 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 号)、(沪 财预[2003]93 号)、(沪价费[2003]56 号) (如有政策变 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 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和笃行奖学金,大学生 自强之星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 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 室) 综合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办官网: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 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 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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