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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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4:05:24

上海电力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力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2588 号;临港校 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 1851 号。录取新生 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电力大学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 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 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 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 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应用化学

本科

四年

15 人

英语

本科

四年

25 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应用化学专业入学外语考 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 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

  


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 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023 年2 月 13 日9:00-21:00,2 月 14 日9:00-16:00 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 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 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 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7 门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 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 技) 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 2023 年 2 月 16 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2 倍分别划定各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 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 〔2022〕31 号) 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 在“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网”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3) 2023 年 2 月 25 日-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 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 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 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 确定, 自主测试总分为 150 分。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 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4) 在自主测试阶段,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 纪实报告。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综合考察考生社会 责任感、学业成绩、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自主测试专家将根据学生自主测试 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分。没有综合素质纪实 报告的考生,需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前向我校提供综合 素质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方式:电子扫描版本发送 至招生办邮箱 suepzsb@126 com。

  

 

 

 

 

 

 

 

 

 

 

 

 

 

十二、录取规则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 (满分

600 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 +自主测试 成绩 (满分 150 分)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 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 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春考总分相同,英语专业依次比 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应 用化学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 语文成绩高低) ,按招生计划的 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 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 单。  3 月 8 日-9 日,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在网 上进行专业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 关实施办法执行。

(4)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 由我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和秋招录 取考生的材料同时寄送。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沪价行 (2000) 120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沪价费 (2003) 56 号]、 [沪财预 (2003) 93 号] 、 [沪教委财 (2012) 118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 奖学金、助学金及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 级各类资助。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 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 室) 监督。

举报电话:  021-6165504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iep.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zs.shiep.edu.cn/

咨询电话:021-61655278

 

 

 

 

 

 

 

 

 

 

 

 

 

十七、其他须知

(1)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 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 入学后相关事项: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 9 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按照《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相关规定执 行。

(3) 我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时间、地点、公示、录 取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 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4) 有关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文化考试、录取确认 等 相 关 信 息 , 考 生 可 通 过 “ 上 海 招 考 热 线 ” 网 站 (http://www.shmeea.edu.cn) 及时查阅。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 件或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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