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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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4:31:0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333 号,录取新生 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50 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 88 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 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 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 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 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 术大学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 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层次学制计划数飞行器制造工程本科四年20 人旅游管理 (邮轮经济)本科四年25 人材料类本科四年25 人

(1) 上述专业都无男女比例限制,其中飞行器制造工 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2) 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专 业。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分流办法 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按学院学科大类招 生专业分流方案(试行)》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考 院高招〔2022〕22 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 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 月 13 日 9:00-21:00,2 月 14 日 9:00-16:00 期间,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 最 低 控 制线 的 考 生 通 过 “ 上 海 招考 热线 ” 网 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 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7 门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 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 技)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7 门科 目成绩的认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操作。

(2) 2 月 16 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2 倍划 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 (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 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 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考院高招〔2022〕31 号) 相关规定执行) ,并向社会公布。同 日起,考生须 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http://zsb.sues.edu.cn) 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3) 2 月 25 日-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 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兼报我校 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 加各专业的测试。测试校区为长宁校区(仙霞路 350 号), 测试具体时间和场次经考生自主选择后,在我校“本专 科招生网”公布。

(4)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具体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 定, 自主测试总分为 150 分。

  


(5) 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计入自 主测试总分,分值为 10 分。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 生,请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 15:00 前以邮件方式向学校 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关于品德发展与公 民素养 (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 、修习课程与学业 成绩 (高中成绩、学科获奖等材料) 、身心健康与艺术 素养 (各类才艺或体育竞赛获奖证书等) 、创新精神与 实践能力 (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证书等) 的相关电子 版 材 料 , 逾 期不 再 受 理 。 (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邮 箱 sueszsb@126.com)

(6) 获得我校自主测试资格后缺考的考生,其相应测 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 (满分

600 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 +自主测试 成绩 (满分 150 分) 。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 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春考 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招生计划的 100%公布预录取 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公布候补录取考生 名单。预录取名额未满时,候补录取考生按排名顺序依 次候补。

3 月 8 日-9 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办理录取专业网 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 法执行。

(4) 同分情况:各专业末位同分时,依次比较自主测 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

(5)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 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5000 元/年 (沪价行[2000]120 号)  (如有政策调整,

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1200 元/年 (沪教委财[2012]118 号、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 (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 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 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 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 室) 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 (办) 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七、其他须知

(1) 学校自主测试安排、测试名单、录取分数线和其 他按规定需要公示的信息,均以学校“本专科招生网” 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2) 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 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 考试。

(3) 春招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为当年九月。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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