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海事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临港校 区地 址 为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海港大道 1550 号 (201306)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海事大学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 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 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 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纪委 (监察 专员办公室) 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 |||||
2023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
航海技术 | 本科 | 4 年 | 30 人 | |||
轮机工程 | 本科 | 4 年 | 30 人 | |||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男 生报考。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 个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 一)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 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 |
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二) 参照*******国家标准 (GB 30035-2021),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 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辨色力正常 (无色盲无色弱) ,无复 视;身高 1.60 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 4.7(0.5) 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 4.0 (0.1) 及以上且矫 正视力均能达到 4.8 (0.6) 及以上。 2.轮机工程专业:辨色力正常 (无色盲无色弱) ,无复 视;身高 1.55 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 4.6(0.4) 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 4.0 (0.1) 及以上且矫 正视力均能达到 4.6 (0.4) 及以上。 考生须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 (含) 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若中学已完成高考体检,考生可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须中学盖章)。其他医疗机构做 出的体检结论不予采纳,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体 检 项 目 以 及 相 关 要 求 详 见 学 校 本 科 招 生 网 https://admission shmtu edu cn/。 |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 满足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 9:00-21:00、2 月 14 日 9:00-16:00 期间,登录“上海 招考热线”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 具 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其中,根据相关规 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7 门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 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的高中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 2 月 16 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2 倍划 定自主测试资格线 (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 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 2 月 16 日-17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 业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在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招生 网 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4) 2 月 25 日-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 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 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 150 分。体检合格的考生若缺考 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 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学校将 按照招生章程对航海类专业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学 生体检特殊要求核查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 消面试资格。 (5)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学校坚持以公开、公 平、公正为原则,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面试的重要 参考。相关综合评价信息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综合素 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的考生,请考生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之前,自行向学校 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 ||
十二、录取规则 |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 (满分 600 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 +自主测试 成绩 (满分 150 分)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 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 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春考总分相同则按自主测试成 绩、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单科成绩分数较高的考 生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 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 考生、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于 3 月 8 日—9 日通过网上 进行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资格考生按顺序依次候 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 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5000 元/学年 (沪价行【2000】第 120 号),如有政策变 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 (沪价费【2003】56 号、 沪财预【2003】93 号、沪教委财【2012】118 号) ,如 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 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 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84080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www.shmtu.edu.cn 招生处 (办) 官网:http://admission.shmt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84395 |
十七、其他须知 | (1)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 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 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规定的其他考试。 (2) 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 9 月份入校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