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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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4:43:14

上海海洋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春季招生新生就读临港新城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 城环路 999 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 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 和实施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

日常工作;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 的监督。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专业说明


生物科学类

本科

4 年

20 人

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4 年

20 人

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 量与安全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 统

 

本科

 

4 年

 

20 人

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 合作办学。4 年均在国内就 读。可获得中澳双学位。同 时享有多个对外交流项目。

按类招生的专业所含专业与当年秋季高考相同,入学后按学 校相关规定和办法确定专业。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的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设置外国语言类必 修课。其中,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学生必修英语,高考外

语科目非英语的学生可修读英语必修课或选择学校开设的 日语、朝鲜语课程作为必修课。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中关

  


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春 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 补充规定为依据。

色盲色弱不宜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不 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 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宜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 系统专业。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有隐瞒病情病史者,学校将按 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 考生志愿填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公布的 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 9:00-21:00,2 月 14 日 9:00-16:00 期间,登录“上 海招考热线”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其中,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7 门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 的高中学业 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 学校划定资格线。2 月 16 日,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 划数的 2 倍、分专业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 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 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 招〔2022〕31 号)执行。

(3) 考生选择测试时间。2 月 16 日-17 日,考生须在上海 海洋大学招生办网站 (zsjy.shou.edu.cn) 选择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2 月 25 日、26 日的上午、下午,共 4 个考试时 段;测试地点: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 证。

(4) 学校测试安排。2 月 25 日-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 考我校两个专业 (类) 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 需分别参加各专业 (类) 的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 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 15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校测 面试的重要参考依据。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须在 2 月 17 日前向我校招办提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相关 信息。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

  


52 号) 文件规定,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 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 (满分 600 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 +自主测试成绩 (满 分 150 分)

(3)  预录取及依次递补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 分从高到低排序 (若春考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自主测试 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数学、外语、语文) 。

(4)  公布预录及候补名单:3 月 1 日-7 日,学校按招生计 划的 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5)  预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于 3 月 8 日-9 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候补资格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十三、收费标 准

学  费 标  准

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5000 元/年,信息管理 与信息系统专业 15000 元/年 (沪价行〔2000〕120 号) 。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 标  准

1200 元/年 (沪教委财〔2012〕118 号) 。如有政策变化, 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 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 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 30 余项奖学金、10 余项 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 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 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监督电话:6190029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sjy.shou.edu.cn/

招生咨询: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接听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双休日及 节假日除外)

十七、其他须知

1. 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 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个人档案所在地办理纸质档案

 


 


转递手续。

2.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 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3. 春招考试与录取工作日程安排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 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和通知执行, 自主测试要求及具体安排 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办官网公布的信息和公告。

4. 春招录取考生与 2023 年秋季招生新生同时入校。

5. 本章程解释权为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 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52 号)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 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考院高招〔2022〕31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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