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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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4:46:32

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 1111 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 名称及证书 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建桥学院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 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 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 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层次学制计划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4 年50 人网络工程 (双语班)本科4 年70 人数字媒体技术 (双语班)本科4 年60 人日语本科4 年40 人德语本科4 年30 人汽车服务工程本科4 年40 人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网络与新媒体本科本科4 年4 年60 人30 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网络工程 (双语班) 、 网络与新媒体、 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德语专业 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

52 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 校 2023 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十一、 自主测试办法

(1) 2 月 13 日 9:00 -21:00,2 月 14 日         9:00 -16:00 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 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  线”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根据市教委规 定,应届高中毕业生 7 门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  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 2 月 16 日,我校各专业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2.2 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 (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规则:第

1 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2 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 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 , 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于 2 月 16 日晚上 20:00 -2 月

17 日晚上 20:00 登录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网 (http://zsb.gench.edu.cn) 自主选择测试时间。

(3) 2 月 25-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 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 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只需参加 一次校测。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面试总分为 150 分。面试内容分 为综合素质和外语能力。面试成绩权重比例:综合素质  (含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占 40%;外语能力占 60%。 详见我校阳光招生网公布的 2023 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 实施方案。

无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前向学校招办提供各类技能、特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中阶段区级 (含区级) 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 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 (满分

600 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 +面试成 绩 (满分 150 分)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 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春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自主测试、 外语、数学、语文的成绩排序) ,按招生计划的 100% 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50%顺位公 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规定 时间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 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 执行。

(4)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 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 准

 

 

 

 

学费标准

按学分制收费。

数字媒体技术 (双语班) 专业 58000 元/年 (沪教委民

﹝ 2015 ﹞ 4 号文件)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双语班) 、网络工程 (双语班) 、

日语、德语、汽车服务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网络

与新媒体专业 32000 元/年 (沪教委民 ﹝ 2015 ﹞ 4 号

文件)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

智能楼宇校舍 7800 元/年  (沪教委民 ﹝ 2015 ﹞ 4 号

文件)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 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 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 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 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 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 -5813787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 (办) 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 -58137880、68130020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 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 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 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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