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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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5:14:48

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 516 号;徐汇校区地 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 1195 号。春季招生专业录 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理工大学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 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 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 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检 查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类)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工科试验班 (电子与信息 类)

 

本科

 

4 年

 

35 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化 (中德合作) (合作高 校为德国汉堡应用技术 大学)

 

 

本科

 

 

4 年

 

 

25 人


说明:

(1) 工科试验班 (电子与信息类) 包含系统科学与工 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 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

  


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 信息系统共 14 个专业。

(2) 录取进入工科试验班 (电子与信息类) 的学生, 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学 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

(3)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工科试验班 (电子与信息类) 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中德合作) (合作高校为德国汉堡应用技术大学) 专 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 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 2 月 13 日 9:00-21:00,2 月 14 日 9:00-16:00 期 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 报 最 低 控 制 线 的 考 生 通 过 “ 上 海 招 考 热 线 ” 网 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 定,应届考生 7 门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 的高中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 2 月 16 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2 倍划 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末位同分处 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 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 〔2022〕31 号) 相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

  


录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招  生  网 ( https://zhaoban.usst.edu.cn) 选择测试时间和地 点,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3) 2 月 25 日-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 主测试资格线并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 主测试。

(4)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包含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和 学习与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环节,重点考察考生的接受工 程教育所必需的知识面、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兼顾考 察考生的语言能力,考生须参加全部两个环节的测试。 自主测试满分值为 150 分。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 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 排序。

(5)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 生,应按照要求向我校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我校 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方案。

 

 

 

 

 

 

 

 

 

 

十二、录取规则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统一文 化考试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 +自主测试成绩。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 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 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总分相同则按统一文化考试数学 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比较排序) ,按招生计 划的 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 生须于 3 月 8 日-9 日网上进行专业信息登记,相关登 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候补录取 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4)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 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工科试验班 (电子与信息类) 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沪 价行〔2000〕第 120 号、沪教委财〔2000〕27 号);机

  



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中德合作) (合作高校为德国 汉堡应用技术大学) 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2003〕第 93 号、沪价费〔2014〕

14 号、沪发改规范〔2018〕2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 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 (沪教委财〔2012〕118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 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 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527071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us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ban.usst.edu.cn

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 日 8:30-11:30;13:30-16: 30,双休 日、节假 日、寒假除外)

 

 

 

 

 

 

十七、其他须知

(1)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 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规定的其他考 试。

(2)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相关事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 ( https://zhaoban.usst.edu.cn) 予以公布,请考生 及时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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