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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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5:39:18

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徐汇区桂林路 100 号;奉贤校区地址

为:奉贤区海思路 100 号。

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奉贤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 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招 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 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师范大学纪委办、监督 检查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英语 (师范)

本科

四年

9

学前教育

本科

四年

120

无男女比例限制。学前教育专业建议无色弱 (根据《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 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 根据《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 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2〕31 号),满足志愿填报要 求的考生可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 9:00-21:00,2 月 14 日 9:00-16:00 期 间 , 登 录 “ 上 海招 考 热 线 ” 网 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

(2) 2 月 16 日,各专业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2 倍 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按照《2023 年上海市 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沪教考院高招 〔2022〕31 号) 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同 日, 考 生 须 在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招 生 信 息 网 ( ssdzsb.shnu.edu.cn) 自主选择测试时间。

(3) 2 月 25 日-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 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学校及专业 特点确定,总分为 150 分。主要考察学生须具备的师范 生潜能和专业综合能力,内容包括:师范生基本素质与 技能、英语综合能力 (英语 (师范) 专业) 和才艺展示  (学前教育专业) 等。在面试时,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信息也会作为参考材料使用 (无综合素质评价信 息考生须在考前与学校招生办联系提供相应的信息) , 计入面试成绩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师范大学春季招生面 试实施方案)。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 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 (满分

600 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 +自主测试 成绩 (满分 150 分)。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

序 (春考总分相同排序规则:第 1 位序,比较面试成绩 高低,高者优先;第 2 位序,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中 的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3 位序, 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 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各专业分别 按招生计划的 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 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信息登记程序和候补录取考 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登记程序等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 施办法执行。

(4)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 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5000 元/年 [沪价行(2000)第 120 号]。如有政策变化, 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1200 元/年[沪价费 (2003) 56 号][沪财预 (2003) 93 号][沪教委财 (2012) 118 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 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 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 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 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 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监督检查室监 督。

举报电话:021-6432220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nu.edu.cn

招生处 (办) 官网:ssdzsb.shnu.edu.cn

咨询电话:021-64322695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 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 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规定的其他考试。

录取的新生,与当年秋季学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第 41 号令) 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 行入学资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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