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 1661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称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 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 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 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层次学制计划数学前教育 (中美合作)本科四年75小学教育 (中美合作)本科四年75康复治疗学 (中美合作)本科四年85艺术教育本科四年40人工智能本科四年25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和《上海市教育考试 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考院高招〔2022〕21 号)规定, 已在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 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资格审核、信息确 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2023 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 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 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 自主测试办法 | (1) 1 月 20 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及志愿填 报最低控制线。 (2) 2 月 13 日 9:00-21:00,2 月 14 日 9:00-21:00,统一文化考试成 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登录“上海招考 热线”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的应届高三考生须符合市教委关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
考试的相关规定。 (3) 2 月 16 日,学校官网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 (按照不超过招生计 划数 3 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上海市教育 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 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 号) 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 2 月 16 日-17 日,获得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上海师范大 学天华学院官网选择专业特长测试项目 (详见学校公布的自主测试实 施方案)。 (5) 2 月 25 日-26 日,获得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 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 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 [如果同时获得我校学前教育 (中美合作) 和艺术教育两个专业测试资格的考生,仅参加一次测试即可,测试成 绩对两个专业均有效]。 我校自主测试为专业技能测试一门,测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 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 150 分。其中技能 140 分,综合素质评价 10 分 (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与测试有关的相应内容,给予考生应 有的得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由考生提供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在测试评分时参考使用。 | ||
十二、录取规则 |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季高考总分 (满分 600 分) =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 +自主测试成绩 (满分 150 分)。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资格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季高考总分 从高到低排序 (总分相同则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次序优 先排序) ,按招生计划的 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 划的 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4)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 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5) 3 月 1 日学校官网公布自主测试成绩。 (6) 3 月 1 日-7 日学校官网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7) 3 月 8 日-9 日考生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相关时间和程序按上 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8) 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 式录取。 | |
十三、 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学前教育 (中美合作) 专业:每生每学年 68000 元; 小学教育 (中美合作) 专业:每生每学年 68000 元; 康复治疗学 (中美合作) 专业:每生每学年 68000 元; 艺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 35000 元; 人工智能专业:每生每学年 48000 元。 【沪教委民 (2015) 4 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住 宿 费 标 准 | 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沪教委民 (2015) 4 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 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 |
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021-39966765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 www.sthu.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39966101 |
十七、其他须知 |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 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 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