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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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6:01:57

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 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 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是我校 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层次学制计划数法学 (涉外卓越法律人 才培养创新班) 本科 4 年 40 人

备注: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52 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023 年2 月 13 日9:00-21:00,2 月 14 日9:00-16:00 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 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 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 定,应届考生 7 门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 的高中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 2 月 16 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2 倍划 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 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考院高招〔2022〕31 号) 相 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于 2 月 16 日-17 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 zs.shupl.edu.cn) 选择参 加自主测试的时间。

(3) 2 月 25 日-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 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确 定,自主测试总分为 150 分 (含综合素质评价 10 分) 。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 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4) 学校自主测试有关事项

我校自主测试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考 生的创新潜质、逻辑思维能力、气质仪表与语言表达能 力、应变能力、英语应用能力等方面。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计入自主测试成绩总 分,分值为 10 分。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我校 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我校将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中关 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 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主要内容,组织 专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察。

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 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春招自主测 试方案。

十二、录取规则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 (满分

600 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 +自主测试 成绩 (满分 150 分) 。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 序 (春考总分相同则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 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 数学、外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分别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录取) ,按招生计划的 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 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 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办理录取专业网上  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 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沪价行〔2000〕120 号) 。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 (沪价费〔2003〕56 号、 沪财预〔2003〕93 号、沪教委财〔2012〕118 号) 。如 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 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众多 的院级奖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 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春季统一考试 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3922581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http://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

咨询电话:021-39225175,39225177

招办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 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 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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