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 3888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 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 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计划 (人) | |||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 本科 | 四年 | 25 | |||
数字媒体技术 | 本科 | 四年 | 25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本科 | 四年 | 25 | |||
机器人技术 | 本科 | 四年 | 25 | |||
合计 | 100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 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 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普 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考院高 招〔2022〕21 号)规定,已在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 |
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资格 审核、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参加 2023 年 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 低控制线的考生可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 9:00-21:00,2 月 14 日 9:00-16:00 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根据市教委规定,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 7 门科目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合格成绩,方可填报春季考 试招生志愿。 2、2 月 16 日,我校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规 则:第 1 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 者优先;第 2 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 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 优 先 。 考 生 须 在 2 月 16-17 日 登 录 我 校 招生 网 站 (www.shzq.edu.cn) ,查询本人的测试时间和地点。 3、2 月 25-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 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 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 业的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 确定,同时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自主测试总分为 150 分。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赋 20 分,面试满分赋 130 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由本人 提供相关的信息材料,作为面试时的素质评价参考依 |
据。详见我校 2023 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 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 ||
十二、录取规则 |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 (满分 600 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 +自主测试 成绩 (满分 150 分)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 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 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面试成绩、 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00%公布预 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 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预录取 考生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 3 月 8-9 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上海招考热线”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相关登 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 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本科专业:29800 元/年 (沪教委民【2015】4 号文件) |
住宿费标准 | 4000 元/年/人(4 人间) (沪教委民【2015】4 号文件)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 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 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10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 招生处 (办) 官网: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8:00 |
十七、其他须知 | 根据市教委规定,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 (含 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 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 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规定的其他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