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校测(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考生、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二)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运动专长
运动专长类考生在网上填报我校及专业的同时,须将身份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内容无涂改和换页迹象)及成绩证书(明确项目、组别、名次并盖有比赛主办单位或组委会公章)原件扫描件,以“运动专长+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联系方式”为邮件标题,发送至sdszjc@shandong.cn,邮件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5日。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网上填报我校及专业后,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录取,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一)资料提交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身份证、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申请免试+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联系方式”为邮件标题,发送至sdszjc@shandong.cn,邮件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5日。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
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通过的免试考生名单。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