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单独考试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6 日-2 月 27 日。考试方式将采用线下或线上进行,具体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试前1周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经过学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3.报考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考试方式将采用线上面试进行,具体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试前1周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其中包含素质测试成绩为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
1.素质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7日-3月1日,考试方式将采用线下或线上进行,具体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试前1周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2.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依据有关信息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