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8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十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一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4%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20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5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参考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两类别考生的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