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党务工作、体育艺术表演等十二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800人,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单招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其中:
1.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见下表,计划包含在总计划中。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组别 | 计划数 (人) | 学费标准 (元/年) |
学前教育学院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专业组一 | 30 | 350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党务工作 | 专业组一 | 50 | 3500 |
2.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20人,专业由考生在今年单招招生专业中任选,但小学教育和小学语文教育专业招收退伍军人计划分别不得超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