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院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下称“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体育特长考生和退役军人。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时间安排。学院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如学院未完成单招计划则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9日。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中职毕业生由我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科目知识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每科卷面100分,合计300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补考成绩不算)之和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除特长类考生外,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信息技术、法律常识等;测试方式:闭卷考试;分值:200分。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前述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3日前到我院三公楼103办公室,提交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书面申请、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我院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未按时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不能享受职业技能测试免试或优待政策。
3.体育特长考生无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只需进行特长测试,具体项目和测试办法详见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 命题、保密、组考和评卷。由学院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湖南省普通高考工作有关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