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 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试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 8 号湖南信息 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时间: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
1、第一志愿考试时间:2023 年 3 月 11 日-12 日
2、第二志愿考试时间:2023 年 4 月 8 日-9 日
第二十三条 考核方式:
学院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简称为 A 类考生) 、中职考 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简称为 B 类考生) 分类 考试,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个模块进行,其 中:文化素质测试占 50% (机试,满分 300 分) ,职业技能测试占 50% (机试,满分 300 分)。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简称为 A 类 考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语文、 数学、外语之和;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简称为 B 类考生) 以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准,主要考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 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采用机试形式。
2.职业技能测试: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大类或专业(类) ,分 别确定测试内容。
具体如下:
(1)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简称为 A 类考生)
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 试”(机试,满分 300 分)。
(2)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简称为 B 类考生) 。
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机试,满分 300 分) +“职业技能测试” (机试,满分 300 分)。
(3) 退役军人(简称为 C 类考生)
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机试, 满分 300 分)。
(4) 体育特长生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语文、数学、 外语三门成绩之和乘以 0.6 折算,满分 180 分) ,只参加“职业 技能测试” (体育专项测试,满分 420 分)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 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机试,满分 300 分) *0.6+“职业技能测试” (体育专项测试, 满分 420 分)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低于 320 分不予录取。详见附 件《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二十四条 命题:学校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制卷时由 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 保密绝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组考: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 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 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 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