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高 专) 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 号) 相关文件 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发展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平竞争、公 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适应高职 院校分类招生,着力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 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 “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 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 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 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 校就读, 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学院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免试生入学审核细则。 (免试生 提交资料需进行个人陈述;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 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 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的 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 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符合上述条件的考
生须在单招报名结束后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
行,具体要求见招生网(https://zs.hniu.cn/)。
第三十条 按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参考我校 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 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 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 且 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 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 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 先录取退役军人和体育特长生,两者招生计划未 用完时,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类型考生招生计划。普通类型考生再 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按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考生参考情况、 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类别考生录取比例一 致。如有专业计划尚未完成的,再依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按未 录考生的第二到第三专业志愿进行顺序录取。仍不满额的专业再 对服从专业调剂且未录取的考生在本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职业技能 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文化 素质测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