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我校将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自行组织单招考试,实行招考分离。教务处严格按照高考要求,科学、规范和严格制定组考方案和考务细则。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录取工作,按考生类别、专业类别有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类别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者,下同)。
2.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者,下同)。
考试结束后,我校将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考试地点暂设娄底职院综合校区主教学大楼。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考试时间、地点发生变化,学校将另行通知,并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布。
已被我校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校组织的考试。
第二十一条 疫情防控
我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按照错峰错时、防止聚集、精准防控等原则,认真制定考试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防疫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单招考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考试形式
1.我校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闭卷考试进行。
2.考生心理测试不占总分,但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分值比例原则为6:4,两项测试得分相加取得的综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4.除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社会人员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外,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都必须参加。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三条 各类别考生的测试内容和办法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社会人员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合计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按60%比例折算分值计入总分;社会人员考生免文化测试。
(2)职业技能测试(100分)
主要测试考生的社会常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等内容。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40%比例折算分值计入总分,社会人员考生按实际成绩计入总分。
2.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60分)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40分)
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等内容。
获省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体育特长考生
(1)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占折算40%比例,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折算占60%比例。
(2)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按考生的普通高中或中职生源类别进行测试。
(3)体育专项测试内容和办法
另行制订,详见附件《娄底职院202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