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招录取时间及录取原则
录取时间
1.成绩查询与复核:3月16日
2.预录取名单公示和录取确认:3月18日—3月20日
3.拟录取名单公示:3月23日—3月29日
4.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2023年8月(暂定)
【以上时间如有调整,以调整公告为准,第二志愿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当出现多名考生单招总成绩同分时,应届普高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3.根据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4.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两个类别考生的录取率保持总体一致。
5.执行退役军人优先原则。退役军人依次按院校志愿优先、单招
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第一报考专业录取。
6.符合《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文件中免试直接录取条件的考生,经学校鉴定后可免试入学(不占用单招计划)。
7.如有递补和调剂录取,按先递补(如有预录取考生放弃资格)、后调剂的顺序录取。调剂专业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不予录取: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4)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9.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10.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