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单招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 按赋分规则得出的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个院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可接收第二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专业的考生类别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分别按照其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同等学力)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不予录取。中职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专业组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不予录取。其中,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不参与任何调剂。
第二十三条 当成绩同分时,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无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二十四条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按时提交材料、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可免除文化和技能测试,由学院直接推荐到对口专业录取(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学院招生网公示拟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录取确认手续视为放弃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