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考试时间为一志愿考生3月11日-12日,如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有剩余计划,组织二志愿考生4月8日-9日考试。
第二十五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有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非特长考生和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六条 考试内容:招生考试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职业技能测试250分,总分450分。(退役军人招生计划单列,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5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200分
1.有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体育艺术特长生除外)。不组织文化素质考试,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以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成文化考试成绩,折算文化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之和)×200。语数外学考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2.无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类考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特点分普高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特长考生三类组织考试,普高及同等学力考生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性测试,中职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特长考生参加特长测试。退役军人参与普高生的职业能力倾向性测试。
1.职业技能测试250分,
①普高类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考生,主要考察考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
②中职类考生,中职类考生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分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分建筑类、财会商贸类、电工电子机电类、计算机类四类组织考试,考核内容与形式为专业基本技能操作与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见学校招生网,具体分类见下表。
③特长测试,特长生参加特长测试。根据特长特点分体育类、艺术类等进行分类测试。
第二十七条 命题: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院部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审处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九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对于涉招生考试的关键岗位人员逐一签订规范招考行为的承诺书,对于参考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三十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