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九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有语数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退役军人免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含心理测试)200分,总分400分。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心理测试题放在职业技能测试中。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折算成200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
第二十二条 考试安排
第一志愿考试时间:
备注: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职业技能测试(含心理测试)满分为200分,测试形式均为笔试;面试为合格性测试,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考试时间可能会根据疫情形势有所调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第二志愿考试时间:(将根据一志愿录取情况决定,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长 | 考试内容 |
2023年4月 8日上午 | 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 | 8:30-10:00 |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为心理测试、职业适应性能力、职业技能等。 |
文化素质测试 (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 | 10:00-11:30 | 文化素质测试考核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 |
备注: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职业技能测试(含心理测试)满分为200分,测试形式均为笔试。
2、考试时间可能会根据疫情形势有所调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第二十三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院部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五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六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