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考生类别组织进行。考试与成绩计算详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军人考生资格审查合格不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四条 我校根据湖南省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统一规定,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定为2023年3月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考试时间定为2023年4月9日(其他日程安排另行发布)。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特别提醒:为了增加被我校录取机会,考生应以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