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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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09:33:22

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

二、招生计划

1.申报计划。各高职院校须在2023年3月3日前,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招生计划。

2.公布计划。2023年3月13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公布招生计划;2023年4月3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剩余招生计划。

3.调整计划。各高职院校在录取阶段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调整审批表》,上报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报送省招考院。(见附件)

三、招生章程

各高职院校须在2023年3月3日前,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上报招生章程,电子邮箱:53644431@163.com。各高职院校须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具体测试形式和办法、互认成绩院校名单、专业录取原则、同分末端考生录取原则,以及接受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申请入学的程序办法(即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如何在第二阶段测试录取前向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参加测试)等有关事项。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应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院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院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院校招生简章须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通过院校官网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四、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开始,2023年3月17日15:00截止。

2.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五、测试及录取 

1.时间要求。2023年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综合测试和院校预录取。院校如需要延长综合测试或预录取时间,须提前向省招生考试院履行备案手续。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3月26日(周日)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3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4月5日前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提交入学申请,并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参加该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组织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成绩互认及预录取。并在4月12日前,公布参加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2.测试要求。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各校的线下综合测试,全程做好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资料保存3年。要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测试内容要科学合理。对于已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各院校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备考负担,增加考生选择机会。

3.录取要求。各高职院校要科学合理制定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各高职院校要确保考生信息安全,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已被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测试结束后,各高职院校应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和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5月10日后,各高职院校须对已录取考生的体检数据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打印电子三联单。

4.其它要求。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已被高职单招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5.报到时间。由各高职院校确定。

六、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时,各高职院校依据本校录取考生名册核对考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信息后,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等相关手续。如考生本人与录取信息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处理。新生报到后,院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各高职院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单招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3〕1号)相关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要成立高职单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指导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做好考生政策咨询、志愿填报、提供证明等服务工作。统筹做好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为考生做好暖心服务。

2.规范开展招生宣传。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不得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开展现场招生宣传活动。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规范严谨,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全部录取或第一志愿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

3.加强考风考纪管理。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院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4.开展招生专项整治。2023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职单招考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虚假宣传、争抢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违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有偿招生活动。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等不得与中介机构、个人或招生院校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违规活动,不得散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干扰学生报考,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有案必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采取缩减学校整体招生计划、停止高职单招考试资格等处罚措施,并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调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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