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考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为了规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代码8019)。
2、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4、学院地址:主校区 哈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
太阳岛校区 哈市松北区游览街37号
5、学院简介: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内唯一一所公办经贸旅游类高职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学院开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承担外派劳务人员考试及相关社会服务、全省商贸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全省旅游职业资格、等级考试考务等工作。
学院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导游员培训考试基地、中等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基地、国家商务部援外官员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中高职职业技能大赛基地、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中职对口升学与考试基地、黑龙江省数字商务人才培训基地、黑龙江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全国“双师型”教师比例100强学校,黑龙江省级文明校园。
学院现有旅游产业发展学院(太阳岛校区)、酒店管理学院、餐饮管理学院、财经管理学院、康养产业学院、信息技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交通管理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9个二级学院、部。现有招生专业34个,其中旅游管理和数字商务两个专业群是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是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和省级高水平专业。中西面点工艺、食品营养与检测是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学院秉承应用型、特色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面向国内国际教育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加强专业建设、拓展中外交流、实现校企联动,建设形成了以“旅游”“经贸”双核发展的专业总体布局,走出了职业教育与社会培训“双轨并行”的特色办学之路。
学院牵头成立“龙粤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联合组建“龙粤合作职教实验班”,实现了龙粤合作教育领域合作方式的成功探索。两校学生“南来北往”,共同体验合作交流的丰硕成果。
学院立足旅游产业发展大局,以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助力“旅游强省”建设提档升级。先后承担省内各项师资能力提高和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参培人数累计超过20000余人次,为服务我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交流,先后与韩、日、俄罗斯、美、芬兰、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师生文化交流与研修合作。承办了17期国家商务部援外官员培训研修班,60多个国家共500余名政府官员和大学教师来华感悟**文明。
学院积极探索政府、园区、行企、院校多方协同发展的产教融合新模式,牵头成立黑龙江省家政养老职教集团和黑龙江省商贸旅游职教集团。先后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望奎县、勃利县、桦川县、尚志市、五大连池市等部分地、市(县)开展院县合作。多次承办黑龙江省**劳务合作推介会,100余名学生赴**实现了高职院校学生高薪高端就业。
学院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领域多角度的开放式产教融合型办学格局。与全国120余家优秀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培养,是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授予的“优质生源保障基地”。稳定就业率多年保持在80%以上。
面向新的百年,学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服务国家、造福人民,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方面走在前列。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实干兴邦的奋斗精神,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 分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1 | 旅游产业发展学院 | 旅游管理 | 6000 | 文理兼招、学制三年 |
2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6000 | ||
3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6000 | ||
4 | 导游 | 6000 | ||
5 | 酒店管理学院 王老师 1367461136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6000 | |
6 | 葡萄酒文化与营销 | 6000 | ||
7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6000 | ||
8 | 餐饮管理学院 | 餐饮智能管理 | 6000 | |
9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6000 | ||
10 | 中西面点工艺 | 6000 | ||
11 | 西式烹饪工艺 | 6000 | ||
12 | 康养产业学院 | 健康管理 | 6000 | |
13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6000 | ||
1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6000 | ||
15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6000 | ||
16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6000 | ||
17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6000 | ||
18 | 国际商务学院 | 空中乘务※ | 8800 | |
19 | 人物形象设计 | 6000 | ||
20 | 应用俄语 | 6000 | ||
21 | 应用韩语 | 6000 | ||
22 | 旅游日语 | 6000 | ||
23 | 交通管理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000 | |
24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6000 | ||
25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000 | ||
2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6000 | ||
27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6000 | ||
28 | 信息技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00 | |
29 | 建筑室内设计 | 6000 | ||
3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000 | ||
31 | 财经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6000 | |
32 | 工商企业管理 | 6000 | ||
33 | 电子商务 | 6000 | ||
34 | 跨境电子商务 | 6000 |
第四条 报名与考试
(一)报 名
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
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时开始
2023年3月17日15:00 截止
志愿填报办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
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二)考 试
考试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3月26日;
第二批次:2023年4月8日
考试形式:线下面谈考核
考核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1、 考核资格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三校生(职高、中专、技校)、同等学力的其他学生,已经通过各地市(县、区)招办审核,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2、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
凡是报考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单考单招的考生,学院统一组织学生线下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
考核项目为:
(1)综合文化素养面试测试题问答
(2)综合职业技能考核。
3、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1)文化素养测试,分数为:200分。
(2)职业技能考核,分数为:200分。
合计总分400分。
*加分项:分数为50分。考生将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一项加10分;市级一项加6分;参加省、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其他加4分;职业资格证书:有一项加10分,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0分。
第二章 录取
第五条 录取时间
2023年全省高职单招分两个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3月26日考生参加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面谈考核。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4月5日前继续在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报名,4月8日(周六)参加面谈考核。
第六条 录取原则
对体检合格的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报考志愿,根据面谈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结果通过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
第一阶段:3月31日前,将在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正式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第二阶段:4月12日前,将在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正式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特别说明:
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三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正常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3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入学,否则录取结果无效。
第八条 已被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我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正常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3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入学,否则录取结果无效。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寄发: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第十二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15104580335 15104580221
18846019290 18846019390
(0451)87066616 87066626 8663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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