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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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10:24: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 105 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贵州(清镇)职教城,规划用地近1000 亩,现有在校生 15000 余人。开设有七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健康学院、大数据学院、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人文体育学院)25 个专业。学校践行“一专业一名企”,与吉利、华为、京东等头部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开展名企订单班实现定制培养,建有 300 余个校内外实训场所和实习就业基地,提升学生实践技能。

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独特的办学宗旨、优良的双师队伍、优质的教学效果、职业化的学校氛围、高品质的就业质量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好评,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得到了教育部、省市各级政府的肯定。2015 年以来,学校先后获评“贵阳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文明校园”称号,2021年就业案例入选全国百强典型案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省 2023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填报我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章程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安排。

2.考试(测试)时间另行安排。

3.考试(测试)地点: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清镇市双桥路 105 号)。

4.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

(3)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考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数的 50% 加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 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中职考生考生采用文化考试成绩的 50% 加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 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4.第一次考试后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在第二次填报我院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以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5.录取要求

(1)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 155cm 以上、男生身高 165cm 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2)高 速 铁 路 客 运 服 务 专 业: 女 生 身 高162cm、男生身高 172cm 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3)建筑消防技术(预征班)专业:只招男生,身高 165cm 以上,无纹身、疤痕、视力正常,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按照国家征兵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年;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一档 3800 元 / 年,二档 3300元 / 年,三档 2800 元 / 年;

2.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按国家相关政策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以帮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使贫困学生完成学业(12000 元 / 年,五年免息);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我省户籍建档立卡系统农村贫困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 1000 元 / 年,免(补助)学费 3500元 / 年;

4.学校“一个都不能少”资助政策:3000-8000 元 / 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毕节市:余老师 18085747255

遵义市:张老师 17285016150

铜仁市:王老师 18892988502

黔南州:冯老师 15519056317

黔东南州:阮老师 13208597879

安顺市:萧老师 19984414335

贵阳市:杨老师 18300890589

六盘水市、黔西南州:王老师 13985197234

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8518111 88518333

网 址:https://www.gzgsc.edu.cn/

学院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105 号

邮 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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